私行将未注册的商标运用在包装袋上山东德州一驴肉店被罚
来源:半岛体育电子注册    发布时间:2023-07-19 07:46:29

  德州市商场监督管理局12日发布行政处分决议书,德州市德城区耿家驴肉店因存在将未注册商标假充注册商标运用的行为被罚款3300元。

  本案案子线日,我局收到匿名电话告发,告发人置疑当事人出售的袋装驴肉是假充产品,要求执法人员予以核实。同日,执法人员对坐落于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运河街道办事处佰利金街12-2号的当事人进行了现场监督查看,在当事人运营场所未发现袋装驴肉,经问询,当事人于2022年12月开端托付德州市聚贤德食物有限公司加工袋装驴肉,执法人员立即对德州市聚贤德食物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督查看,现场未发现袋装驴肉,发现标识无硝驴肉(商标:、净含量:350克、食物称号:耿佳驴肉、托付方:德州市德城区耿家驴肉店、被托付方:德州市贤聚德食物有限公司)(详见图片)等内容的包装袋,经查询,“”为未注册商标。执法人员查阅并提取了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物运营答应证》、运营者的《身份证》等资质证明文件,对相关材料进行取证。一起,执法人员查阅并提取了德州市聚贤德食物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物出产答应证》、《食物出产答应种类明细表》、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等资质证明文件,对相关材料进行取证。执法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查问询询。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2月开端,托付德州市聚贤德食物有限公司加工袋装驴肉,由当事人供给鲜驴肉,包装材料,德州市聚贤德食物有限公司收取加工费2元/袋,共出产两批,2023年1月2日出产了一批150袋,2023年3月2日出产了一批200袋,查验各用了10袋,其他330袋已悉数出售,出售价格89元/袋。当事人供给的鲜驴肉由石家庄客户供给。当事人供给的包装材料共印制5000个,运用350个,其他4650个存放在德州市聚贤德食物有限公司库房,印制单位不详。当事人违法运营额为33555元。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副本)、《食物运营答应证》(副本)复印件1份、证明该单位证照尚在有用期内,是能够独立承当法令责任的行政法令关系的主体。

  3、标识无硝驴肉(商标:、净含量:350克、食物称号:耿佳驴肉、托付方:德州市德城区耿家驴肉店、被托付方:德州市贤聚德食物有限公司)等内容的包装袋相片打印件2份,执法人员下载打印的商标请求概况状况1份,证明当事人请求商标被驳回、不予受理等,商标已失效状况,证明当事人运用未注册商标状况及产品包装状况。

  4、德州市聚贤德食物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食物出产答应证》(副本)复印件1份、《食物出产答应种类明细表》复印件1份,证明该单位证照尚在有用期内,是能够独立承当法令责任的行政法令关系的主体。

  5、德州市聚贤德食物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德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郑德旺的个人基本状况。

  6、德州市聚贤德食物有限公司《授权托付书》1份,受托付人赵梅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赵梅的个人基本状况。

  7、《现场笔录》2份、《问询笔录》3份,当事人状况阐明1份、德州市聚贤德食物有限公司供给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2份、外包装袋入库单复印件1份、鲜驴肉入库单复印件2份、产品投料及出产记载复印件1份、出库单复印件4份、出厂查验报告单复印件2份、袋装驴肉收到条复印件2份;当事人供给的《食物托付加工合同》复印件1份、购买袋装驴肉付款记载打印件1份、加工费收据复印件2份;证明涉案驴肉来历状况,袋装驴肉加工状况,袋装驴肉出售价格状况,德州市聚贤德食物有限公司收取加工费状况,装袋驴肉质量合格状况及当事人运用未注册商标假充注册商标状况。

  2023年7月4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德市监罚告〔2023〕SZ003号《行政处分奉告书》,奉告了拟做出行政处分的现实、理由、根据及处分内容,以及依法享有陈说、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力。当事人在规则期限内未提出陈说、申辩要求,未提出举办听证要求。

  本局以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运用的产品为限”的规则,当事人私行将未注册的商标运用在产品上,应将当事人运用商标认定为将未注册商标假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参照《山东省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分裁量基准》“十四、知识产权监督管理......二、运用未注册商标假充注册商标或许运用法令阻止运用的标志作为未注册商标运用......(二)裁量规范1.【较轻】没有违法运营额或许违法运营额缺乏五万元的,能够予以通报,能够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则,当事人违法运营额为33555元,对当事人将未注册商标假充注册商标的行为按较轻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将未注册商标假充注册商标运用的,或许运用未注册商标违背本法第十条规则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阻止,期限改正,并能够予以通报,违法运营额五万元以上的,能够处违法运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运营额或许违法运营额缺乏五万元的,能够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则,一起,根据《行政处分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施行行政处分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许期限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则,当事人合作查询取证,按照过罚适当的准则,经归纳考量,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将未注册商标假充注册商标运用的行为,决议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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