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商场流转不合格塑料袋 望部分加强监管
来源:半岛体育电子注册    发布时间:2023-07-14 12:40:46

  的网民留言投诉:近期在烟台市农贸商场或小店肆买菜,商家供给的塑料袋拎回家后,三五天会产生疑似粉化的现象,用这样的塑料袋装面食、生果、蔬菜很让人忧虑,这种塑料袋是否安全合格?是塑料自身由于运用残次资料产生粉化分化,仍是运用了可降解资料?请相关部分领导重视一下这个状况。

  回复:敬重的网友,您好。根据《产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运用管理办法》第九条产品零售场所不得出售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塑料购物袋。第十七条产品零售场所运营者、开办单位或租借单位违背本办法第九条规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分。处分条件有必要是进行出售的塑料购物袋。根据《产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运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则:产品零售场所不得向顾客无偿或变相无偿供给塑料购物袋。违背本办法第六条有关竞赛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分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三条规则“产品零售场所的运营者(以下简称运营者)对违背本办法有关规则的行为承当相应职责。下列产品零售场所,由开办单位或租借单位对违背本办法有关规则的行为承当相应职责,(一)以租借货摊方式运营的集贸商场;(二)场表里租超市、货台;(三)大型超市、商场引厂进店的运营货摊。从您反映的状况看,应当归于免费赠送塑料袋,触及产品质量方面问题,作为商场监管部分,咱们会根据产品质量法,加强对出产出售企业的监管,根绝不合格塑料袋流入商场。一起咱们也会催促开办单位或租借单位引导本区域内运营者合法运用塑料袋。感谢您对咱们作业的支撑与合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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